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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强化政府购买服务 严禁边购买边养人办事

2015-04-19       点击:7801 【返回】

4月1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正式印发。

它不仅明确了政府服务的购买双方和流程,还提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等七大类事项,将逐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此外,《办法》还严禁各级政府单位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购买服务应遵循“费随事转”原则

《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成都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购买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记者了解到,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七大事项逐步由政府购买服务完成

政府购买服务都能买些啥?《通知》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办法》中明确显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等七大类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例,教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交通运输、农业服务、资源环境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都向社会力量开放。

预算统筹严禁边购买边养人办事

购买服务钱从哪儿来?《办法》指出,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财政部门要理清购买服务与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经费安排的关系,禁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回应,及时处理。